--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50万职工代表参加《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
--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建立2家以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区县局(产业)工会基本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切实加强对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崇尚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
2、深入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
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社会保险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宣传《
工会法》、《
上海市工会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