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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50万职工代表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

  --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建立2家以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区县局(产业)工会基本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切实加强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

  2、深入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宣传《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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