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荐参加全国总工会先进评选。特别优秀的集体与个人,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
上述各类评选表彰,原则上每年年底考核审定,并推荐报批,结合工程建设阶段性节点进行表彰。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申报程序另文下达。
六、竞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做好竞赛发动工作
参与市、区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含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和供应管理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立功竞赛活动。各区县总工会、房管局和相关企业集团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好组织管理作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对立功竞赛活动的发动和推进工作,确保立功竞赛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
(二)制订竞赛计划,确保竞赛活动有效开展
参赛的各建设、施工和管理单位要根据今年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制订深化立功竞赛活动的工作计划。要精心设计竞赛活动的载体,明确竞赛活动各阶段的重点;要把竞赛活动与“创先争优”、争创“双优”工程、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和青年岗位建功行动等活动紧密结合,务求实效;各区县总工会、房管局和相关企业集团要加强对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应的单位尤其是一线基层单位竞赛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参赛单位竞赛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三)实施中途检查,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
对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应进度的要求和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中途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中途检查。各参赛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组织完善、发动有力、开展有序、内容扎实、资料健全。同时,要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使竞赛活动成为完成目标任务的“助推器”。
(四)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弘扬先进典型事迹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阶段性小结和年终总结;竞赛组委会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及时予以表彰。同时,各参赛单位要及时总结竞赛活动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见人,见物,见精神”,大力宣传各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建设管理者为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应不断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