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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附件2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审批表一式三份用黑色毛笔、钢笔或水笔填写,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团市委,一份存本人所在单位。上报时请附审批表、事迹材料电子版。
  2、“推荐单位”栏要填写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或市属单位团组织的规范化全称并盖章。
  3、“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指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4、“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5、“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6、“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7、“学历”自初中开始填写。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于××学历”。
  8、“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9、“职称”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正式批准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时请注明具体名称和级别)。没有职称的请填写“未评定”。
  10、“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团委书记、××部室负责人”等。
  11、“简历”自初中开始填写,时间要连贯,中间不能有断档。
  12、基层团组织、党组织意见系该青年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意见。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二寸

照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推荐身份(在括弧内打√)

团干部( )      团员( )       青年( )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  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详实事迹请另附页,1500字以内)

 

 

 

 

基层团

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基层党

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市属单位团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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