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审批表一式三份用黑色毛笔、钢笔或水笔填写,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团市委,一份存本人所在单位。上报时请附审批表、事迹材料电子版。
2、“推荐单位”栏要填写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或市属单位团组织的规范化全称并盖章。
3、“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指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4、“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5、“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6、“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7、“学历”自初中开始填写。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于××学历”。
8、“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9、“职称”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正式批准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时请注明具体名称和级别)。没有职称的请填写“未评定”。
10、“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团委书记、××部室负责人”等。
11、“简历”自初中开始填写,时间要连贯,中间不能有断档。
12、基层团组织、党组织意见系该青年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意见。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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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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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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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寸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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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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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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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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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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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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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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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身份(在括弧内打√)
| 团干部( ) 团员( ) 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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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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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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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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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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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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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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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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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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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 (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详实事迹请另附页,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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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
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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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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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
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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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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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团委,市级团工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市属单位团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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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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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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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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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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