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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17号)


各部、委、办、局,各高校,各区(县)侨办,各有关单位涉侨部门:

  自2005年上海市侨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上海侨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指示要求,开拓创新,务实奋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侨务工作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市政府侨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各部、委、办、局涉侨部门,各高校侨务部门,各区(县)侨办及基层侨务部门,各有关单位涉侨部门。

  (二) 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50个,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开拓创新,工作务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部署;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求真务实,结合世情、国情、侨情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做出突出贡献。

  2、服务为先,制度健全。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涉侨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作风纪律严明,近3年来本单位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3、领导科学,作风民主。领导班子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工作创新,切实把握侨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团结有力,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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