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
评选2009-2011年度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72号)
各区(县)绿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绿化市容局,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在2009年至2011年的3年时间里,上海经历了从筹备、举办世博会,总结世博经验,推进上海向城市生态环境发展的过程。本市的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和谐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提升,“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得到了全面展示。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本市绿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大力弘扬植绿、爱绿、护绿、兴绿、守绿的文明新风,市绿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在本市推进生态环境城市发展和改善绿化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市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业、外经贸、金融、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行各业(含行政机关),街道、乡镇等单位及个人。
全市共评选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
三、评选条件
在2009~2011年度本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积极推进建设上海生态型城市、在新建改建公共绿地、林地建设和湿地保护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在迎世博600天和世博运行期间,在城市绿化景观建设、环境优化、景点布置和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三)在以“绿色人生、绿色守望”为主题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推进“认建、认养”等社会参与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四)在创建绿化文明行业、绿化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五)在居住区和单位等社会绿化管理养护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六)在科技兴绿(林),促进本市绿化林业建设中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七)在推进构建绿化林业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绿化林业网络化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八)在本市绿化规划、绿化执法、绿化资金筹措、绿化宣传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九)在践行身边增绿美化城市,创建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单位,推进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特色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十)在本市的绿化工作中做出其他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者。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