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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物流业振兴与发展中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逐级审核上报,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3)。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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