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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5、6),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推荐审批表可到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下载。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报告、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有关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8月18日前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四、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民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务员局联合成立上海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张赟伟 郭 强
  联系电话:63218295 6323222-3421 3465
  传 真:63218295
  联系地址:江西中路215号
  邮政编码: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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