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进工作者
1、从事或参与禁毒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认真学习与禁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开展或从事各项禁毒工作;
3、及时研究和分析禁毒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禁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4、主动参与社会禁毒工作,积极从事禁毒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帮教工作,其做法或经验在全市具有一定代表性或者影响力。
五、评选表彰步骤和要求
(一)推荐申报
1、示范社区
根据“严格考核把关、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进行,不规定名额分配,由各区县禁毒委员会按照评选表彰标准,在对所辖街道、乡镇组织民主推荐和全面检查考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或申报示范社区的名单并填写《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奖励审批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2、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由区县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所辖街道、乡镇,居(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中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和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按条线(含区县所属机关)组织直属(管)单位、部门中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和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社会团体中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由该社会团体登记注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民主推荐和审核上报;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根据该企事业单位的性质(市、区属)和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由区县禁毒委员会或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民主推荐和材料审核上报。
区县禁毒委员会和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名额分配情况(附件一),进行择优推荐。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应当在该集体和工作者所在区县或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后,填写《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附件3)或《禁毒工作先进工作者奖励审批表》(附件4);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和公示
2010年1月中旬前后,在市禁毒委员会组织对各区县和部分基层社区进行禁毒工作年度考评检查的基础上,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全面复核,并通过网络和报纸予以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