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0]2号)
各区县禁毒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增强禁毒职能部门的履职能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提高本市禁毒工作的综合实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结合市禁毒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体安排,经市禁毒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8- 2009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机构
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
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林化宾同志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薛晓峰同志和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伟航同志任副组长。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伟航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表彰性质
本次评选表彰属于禁毒工作的专项表彰。
三、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示范社区
街道、乡镇(控制在15个以内)。
(二)先进集体
主要包括:街道、乡镇,区县所属机关,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直属(管)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居(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共100个。
(三)先进工作者
长期从事或者参与一线禁毒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社会各界人士,共140个。
四、评选表彰标准
(一)示范社区
连续两年完成年度各项禁毒工作目标任务,在本地区禁毒工作考评中成绩优秀,并全面达到市禁毒委员会制定的《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