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山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2〕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青山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青山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强化森林植被恢复与治理,提高森林质量,建设秀美山川,美化绿色家园,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我市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开展青山工程建设。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小开荒"清理、25°以上超坡度耕地退耕还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植被恢复、工程封育工作为重点,以保护和恢复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以地区政府(管委会)为工作主体,调动林地使用主体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和"小开荒"还林的自觉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依法治理,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及其他破坏山体的行为;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把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放在优先位置;坚持科学创新的原则,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的水平,降低治理成本;坚持严格的治理方案编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治理效果;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法监察,切实落实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通过建立法规、政策推动、工程化治理,使已被破坏的山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通过严格执法,使违法破坏山体、乱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编制青山保护工程规划,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通过工程围栏、舍饲圈养牛羊,实现荒山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