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国有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复制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等已纳入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全面调查范围的单位,其产业调查通过在财务年报表中补充加入调查指标项的方式随统计年报上报。其中,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新华书店系统等通过“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其他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在线直报。(注:因今年实施产业调查,报纸、期刊的业务和财务年报都通过总署网站报送,明年仍通过我局报刊管理系统上报。)
对于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影印、打印单位或经营户,出版物零售单位或经营户(含音像制品经营),印刷物资供销企业,版权代理单位,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销售单位,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经营单位等还未纳入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全面调查范围的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样调查样本由我局统一抽样产生,样本单位的调查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数据填报采用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在线直报方式(网址:www.ppsc.gov.cn)。
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或经营户在通过网络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须向有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纸质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分阶段实施调查
根据总署的时间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产业调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各新闻出版单位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相关业务处室收集整理,办公室汇总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第二阶段:2010年1月,召开全省统计工作和产业调查会议,动员布置具体任务。
第三阶段:会后至3月底前,条块结合做好产业调查的具体实施。
第四阶段:4月15日前,完成数据核验,汇总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六、严格数据质量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有关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严格把关,加大审核力度。填报的数据与上年度对比有明显上升或下降的要说明原因。我局将对产业调查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