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厅字[2009]524号文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和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0〕5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全面掌握全国新闻出版业发展情况,科学制订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闻出版总署相继召开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和统计年报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24号),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部署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并继续开展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新出厅字〔2009〕52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做好这次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和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产业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各职能处室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产业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数据审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产业调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动员部署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将有关文件和产业调查要求传达落实到辖区内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按照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产业调查和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产业调查和统计工作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位,做好产业调查的动员和部署工作,使全行业做到思想统一、方向清晰、任务明确。
三、明确责任分工
按条块结合方式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下列经营业者的调查: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影印、打印单位或经营户,出版物零售单位或经营户(含音像制品经营),印刷物资供销企业,版权代理单位,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销售单位,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经营单位等。
由省局各职能处室协助办公室做好下列单位的调查:图书、音像电子、网络、手机、动漫游戏出版单位,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复制企业,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含音像制品),出版物进出口企业(含音像制品),版权贸易、版权代理企业。
四、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