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构筑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平台
1.加强科技创新企业保险平台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研发、贸易、融资、并购等提供专业服务。重点推进科技贷款保证保险,着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业务,并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保险与企业、担保、银行的四方合作。
2.加强科技创新企业融资运作平台建设。建立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依托市创投集团和国联集团为主的科技企业融资运作平台,进一步扩大其创业风险投资的规模,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
3.加强市与区两级联动平台建设。各级各类科技园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负责向市级服务平台提供科技企业信息,市级平台根据要求进行资源整合,为科技企业提供符合其发展的融资方案,开展科技金融或创业投资项目对接。
(五)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环境
1.细化科技创新企业服务方式。采取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化支持并举的服务方式,不断研究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通过银企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定期沟通,大力推动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2.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池。进一步发挥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科技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另外,扩大市(区)财政风险专项资金出资范围,做到科技贷款全市全覆盖。
3.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积极引进和支持信息咨询、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中介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逐步建立一批集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培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
建立科技金融支持科技企业成效的监测评估考核制度。制订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并在监测基础上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对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进行动态评估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表现突出的人员和相关机构给予表彰。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召集,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有关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负责科技金融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政策落实、名录更新、评估考核、数据统计、对上争取、措施协商等一系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