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常德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证照齐全,对无证无照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全和年检不合格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补办证照。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
刑法第
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监管,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