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服务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服务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服务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市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常发〔2008〕9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企业冠名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企业只要同行业不重名,均可直接申请冠用“常德市”、“常德”字样名称登记,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企业申请冠名“常德市”、“常德”的,由市工商局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
二、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原由市工商局登记的集团公司全部下放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经营场所不在市城区的企业(除股份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由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权整体下放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时,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工商所核发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市工商局登记的由自然人出资,经营场所在市城区,且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企业,登记机关调整为市城区工商分局。新设立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经营场所在市城区的企业,由申请人自愿选择在市工商局或市城区工商分局登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企业(除股份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在德山工商分局登记。
三、落实并联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一口清”制度。在受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采取书面告知形式,具体、完整、全面、准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有关程序、条件、依据和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落实“一口清”制度的,严格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