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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七、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6.对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备案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湖南省事业单位专技、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湖南省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按程序办理确定岗位工资手续。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2011年11月30日以后完成的,从审批后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37.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执行。

  八、组织实施

  3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机制。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共同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市政府成立常德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9.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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