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岗位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因行业特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符合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等三个条件。“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须在所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额之内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双肩挑”应从严控制和审批。经批准“双肩挑”的人员,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目标。
对现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应严格管理,逐步过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管理人员兼任政工专业职务的参照执行。
33.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由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
(1)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申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三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3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照其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35.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登记入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