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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9.在首次岗位设置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其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按岗位设置规定程序及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须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标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执行。

  1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4.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里统一控制和管理,其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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