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单位范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经批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2.人员范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首次岗位设置时,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单位申报岗位设置方案的时间),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