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优化招商引资、口岸通关环境,落实“绿色通道”等措施,对入常创业的企业和投资者推行“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具有管理企业职能的部门,常德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或单位。
6.加强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查究问责,促进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14)健全监督机制,综合运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创新监督方式。对教育、公安、国土、环保、建设、文化、卫生、地税、工商、质监等10个部门的行政执法重点机构、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开展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各部门的效能调查、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教育、公安、国土、环保、建设、文化、卫生、地税、工商、质监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15)完善系统、部门内部效能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究问题。根据本系统、本部门业务特点,选择1-2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
(16)加强绩效管理,建立日常绩效评估与年终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发挥绩效评估对提高机关效能的作用,将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测评制度,逐步推行网上测评,将测评结果运用到绩效评估中;落实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责任制,加强对服务重点工程的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绩效办、效能办、优化办、重点办。
(17)完善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制办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18)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工作,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健全网上投诉和受理机制,提高投诉办结率和满意率。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9)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查办案件情况按季度汇总并报同级优化办。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1月10日)
各级效能办围绕6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效能办。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纳入本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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