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促进审批提速,审批时限在省委去年提出压缩三分之一的基础上今年再压缩50%,同时要严格兑现单位承诺审批时限。完善网上办事平台,实现网上审批项目在线办理率达60%以上。推进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改革,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完善联合审批工作,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切实抓好四项联合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
(7)建立部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制度。深入开展“千家部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高效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三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全面覆盖、行政权力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与省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监察局和政务服务中心。
(9)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扩容提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健全并落实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厂务公开各项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务公开办、政务服务中心、工会。
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0)开展发展环境大整治行动。组织全市所有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听取行政相对人与服务对象的意见。年底,对工作效果进行评议与评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及各级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11)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清理收费情况于1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财政、物价部门和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
(12)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继续推行入企检查年度计划制和行政首长审批制。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以外,同一部门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的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试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1-20日,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以外,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推行入企检查事前到同级优化办备案和事后向同级优化办报告检查情况的制度。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于6月底和11月中旬分两次报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各级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各级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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