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跟踪评估。市绩效办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中旬开始,市绩效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分为指标评估、公众评估、内部评估等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70%、20%、10%。具体是: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指标任务基本分700分、公众评估200分、内部评估100分;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总分值1000分,其中对应指标任务按基分评估得分后折算成700分、公众评估200分、内部评估100分。
1.指标评估。市绩效办组织评估队伍,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查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评估。由市绩效办会同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主要调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众、政风行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主要调查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效能、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调查主要采取会议评议、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
3.内部评估。包括领导评价和同级互评。领导评价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进行评估。同级互评由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之间进行相互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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