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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沪交航〔2010〕45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春运自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本市水路春运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各种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落实安排
  春运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统一指挥、协调好本市春运工作,市交通港口局成立2010年春运专门工作机构,其中水路春运办公室设在局航务监管处,具体负责水路春运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水路客货运输、安全、组织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属地化管理;各相关港航单位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全面组织、高效指挥、主动协调、积极保障;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春运期间,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全面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要关心工作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的生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各类问题,使旅客走得及时,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统筹运力安排,确保运输畅通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时间集中,各客运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调整航班,确保运能,千方百计保障旅客及时出行,避免发生旅客集聚滞留现象。
  相关港航企业要在运量预测的基础上,一是要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认真研究春运期间航线客流特征,提前做好船舶、码头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船舶及码头设施的完好与适航;二是要改善运输组织,合理调配运力,调整航班安排;三是要深入大型企业与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上门售票、团体订票服务和办理包船业务,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四是要加强对三岛生活、生产等重要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三岛春运期间客运与货运、生产与生活均不误;五是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有条件的企业应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完成。
  三、保障运输安全,加强现场管理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港航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和冬季港航安全形势,对安全生产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船舶、码头设施设备情况,绝不允许船舶带“病”营运;
  (二)候船室电气设备、通讯设施、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
  (三)春运工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准备情况;
  (四)水路客运企业售票、检票系统运行状况;
  (五)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乡镇渡口的安全保障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春运安全的因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抓落实。
  加强客运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一)严格按照船舶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禁止超载行为;对违规超载的船舶,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对驾驶人员和企业依法处罚;
  (二)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密切配合交巡警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的管理,加强码头周边交通疏导工作;
  (三)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春运水上通航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
  (四)各客运站要加强“三品”查堵,加强对旅客行李安全检查,坚决把烟花爆竹等“三品”堵在码头之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在做好运输船舶设备保养和运力常规配置、应急配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相应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提高港航企业、船主和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旅客对水上交通安全参与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私渡等违章船出行;
  (七)加强票务管理,避免给票贩以可乘之机,发现有非法贩票现象及时通过相关部门予以坚决打击,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品质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市场秩序,倡导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大力倡导优质服务、规范服务、热情服务,拓展服务内容,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旅客要重点照顾。二是春运期间,客运企业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和监督。三是要切实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做到购票方便、航班准点、出行快捷、安全舒适,使旅客满意。四是要加强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五是要营造节日氛围,对客运场站、客运船舶的卫生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保证站容站貌、船容船貌干净整洁,改善服务形象。六是要重视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春运中的好人好事,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发挥电视、广播、报纸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及时发布水路春运动态,特别是受气候等因素影响而发生的船期变化,让出行旅客及时掌握情况。
  五、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报送。
  (一)1月31日起到3月11日止,每天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日《2010年水路春运旅客运输日统计表》(见附件)。3月11日除报送前一日统计表外,另需再报送整个春运期间总的统计数据。
  (二)发生诸如旅客滞留、安全事故等影响较大或涉及影响春运全局工作的各类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市交通港口局值班室。电话:23115146。
  (三)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春运信息联络工作,及时通报春运进展和领导视察等情况,反映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春运结束后,认真做好春运工作总结,并于春运结束后5天内书面报送水路春运办公室。传真:63262199、邮箱:ylx196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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