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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新增、变更办事指南》的通知

  九、审批程序
  (一)教练车新增、过户适用一般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由市交通港口局进行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发放许可决定书;
  第二步:申请人根据许可决定书前往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凭教练车行驶证等材料到受理中心办理制证手续。
  (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注销、补证、教练车更新适用当场决定: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相关证件。
  其中教练车更新申请人应当先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受理中心当场开具业务联系单,申请人凭业务联系单前往车管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在首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再到受理中心办理更新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当场办结。
  十、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一)教练车新增、过户:15个工作日(不含车管所办理期限)。
  (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注销、补证、教练车更新:当场办结。
  十一、审批证件
  《道路运输证》。
  十二、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证》正、副证:12元/套。
  (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2、沪价行(99)72号。
  十三、法律效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进行过户、注销、补证、更新后,可以进行相应的车辆道路运输活动。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 www.jt.sh.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投诉受理地址:大沽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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