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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新增、变更办事指南》的通知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五)《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三、审批机构
  (一)主体名称: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审批权限: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新增、变更的许可。
  四、办理方式与地点
  (一)申请方式:
  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提交。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咨询途径:
  1、受理窗口咨询。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2、电话咨询:51528500;
  3、网上咨询: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三)接待时间:
  1、受理窗口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00-4:00(国定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内部学习,不对外接待);
  2、电话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3、网上咨询时间:任一时间均可。
  五、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控告。
  (二)申请人的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六、审批条件
  已持有本市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七、审批数量
  (一)教练车新增、过户:
  按照停车场地面积、教练员数量的配比及教练场限制,确定审批数量。
  (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注销、补证、教练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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