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五)《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三、审批机构
(一)主体名称: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审批权限: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新增、变更的许可。
四、办理方式与地点
(一)申请方式:
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提交。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咨询途径:
1、受理窗口咨询。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2、电话咨询:51528500;
3、网上咨询: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三)接待时间:
1、受理窗口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00-4:00(国定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内部学习,不对外接待);
2、电话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3、网上咨询时间:任一时间均可。
五、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控告。
(二)申请人的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六、审批条件
已持有本市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七、审批数量
(一)教练车新增、过户:
按照停车场地面积、教练员数量的配比及教练场限制,确定审批数量。
(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注销、补证、教练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