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为进一步减轻各区、市和高校的工作量,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2011年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在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现场悬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等内容的横幅,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二)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具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对尚未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单位,要在相关机构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方便学生和家长顺利办理贷款业务。
(三)各区、市在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要按照我市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四)2011-201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用合同一律套打。2010-2011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五)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形成贷款档案,认真做好贷后管理等工作。
未尽事宜,请分别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纪慧英
联系电话:82734236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人:于瑞贤
联系电话:81978252
附件: 各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讯信息一览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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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讯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