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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新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批复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新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批复
(青教社函〔2011〕18号)
赵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你举办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基本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校名:青岛新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二、
地址:宁夏路268号乙
三、
办学层次:中等非学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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