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新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批复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新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批复
(青教社函〔2011〕18号)


赵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你举办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基本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校名:青岛新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二、地址:宁夏路268号乙
  三、办学层次:中等非学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