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5.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建立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显著增强。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6.建立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
--建立未成年人法庭(综合审判庭)。
--建立未成年人看守所。
7.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整合现有儿童保护机构、委员会、研究会及其他组织的力量,对儿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儿童法律的系统、实证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建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等多部门宣传合作制度,合力做好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拐卖、强奸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吸贩毒品和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溺弃女婴、非医学目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儿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不受歧视。对司法、执法人员加强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5.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杜绝因监护原因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7.加强司法制度改革。建立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的工作对接机制以及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加快建设公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儿童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未成年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并保证羁押作为最后手段。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程度。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乡(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
--建立100所(个)示范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
3.净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文化科技、教育活动设施建设。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增加省、市儿童图书馆。
--有条件的县建立儿童图书馆。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社会和家庭对待儿童的行为。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护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帮助成人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儿童,努力形成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家庭育儿环境。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在乡(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省市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在新闻网络媒体设立专题、专版等,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不断提升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3.创设良好的社区环境。强化政府行为,开发和利用街道、乡(镇)、社区的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环境管理和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保护等工作,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及空间。
4.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级政府、各类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美术、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暴力信息对儿童的影响。积极开展儿童科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
5.创造健康上网的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严格实行网吧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要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减少儿童网瘾患者的数量。
6.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提供良好的图书阅读条件。省、市、县(市、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要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社区增加儿童图书室(屋)。实现“农家书屋”在行政村全覆盖,“农家书屋”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