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24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总结、宣传、推广“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以下简称“读书实践工程”)的成果与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读书实践工程先进典型,旨在全面总结、深化读书实践工程实施以来的典型经验和研究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学校、教师将研读教育名著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与强化教师专业素质相结合,与改革课堂教学相结合,与研究解决素质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探寻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实践,提高育人质量,推动全市教育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二、表彰项目
1.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50个);
2.读书实践工程先进个人(100名);
3.“十佳推动读书校(园)长”(10名);
4.“十佳教育读书人物”(10名)。
三、参评范围
2011年读书实践工程实施以来,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学校(幼儿园)均可申报参评先进集体;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申报参评先进个人和“十佳教育读书人物”;全市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均可参评“十佳推动读书校(园)长”。具体推荐数量和评选条件见附件。
四、推选程序
1. 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局属各单位对照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推动读书校(园)长”和“十佳教育读书人物”的评选条件(附件1)组织申报、初评,根据分配名额(附件2)进行推荐,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 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青岛市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的单位需提交本单位2011年度读书实践工程总结报告(附学校开展读书实践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如简报、记录、照片等)及申报审批表(附件3);申报青岛市读书实践工程先进个人和“十佳教育读书人物”需提交一篇2000-3000字的“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读书报告,并提交推荐表(附件4)、个人读书实践成果复印件(含本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读书随笔、学术论文、教育教学案例等);申报“十佳推动读书校(园)长”需提交推动读书实践工程经验材料一份(附有关过程性材料),并提交推荐表(附件5)和读书实践成果复印件。
3.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单位、个人进行评选、考察。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全市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推动读书校(园)长”和“十佳教育读书人物”。2012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宣传推广读书人物的典型经验和读书实践成果。
五、有关要求
1.评选青岛市读书实践工程先进典型,要注重读书成果、工作实效和典型经验,把在读书实践工程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使其对我市教育内涵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青岛市读书实践工程先进典型评选要体现群众性、主体性和示范性。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员参与,使评选过程成为倡导阅读、倡导研究、倡导教师自主发展的过程,使读书真正成为全市教师的职业生活方式。
3.青岛市读书实践工程先进典型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区、市教育(体)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基层学校要动员教师积极参与,采用自下而上的推选方式,申报材料要真实、丰富、准确,能够反映被推选单位和个人的特点和工作实绩。
4.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市教科所,同时上报一份电子稿。
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教科所联系。
联系人:张家选 联系电话:82751162
附件:1.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3.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4.读书实践工程先进个人、“十佳教育读书人物”推荐表
5.读书实践工程“十佳推动读书校(园)长”推荐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一、读书实践工程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学校书香浓郁、育人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高度重视教师读书实践工程。将读书实践活动纳入区市、学校内涵发展与教师继续教育的整体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机制和条件保障。及时配齐配足重点研读和推荐选读书目,创设良好的读书环境,读书实践工程组织得力,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