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评选第三批“平安和谐校园”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38号)
各区、市教育 (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鲁教安字〔2007〕1号),为推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深入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平安和谐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已获得“青岛市中小学平安和谐校园”称号的学校不再参评。
二、评选内容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中的组织领导、校园稳定、校园治安、安全管理、环境治理、校园文化、宣传教育等七个方面进行。
三、评选数量
全市拟评选“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不超过30所,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自评阶段(4月份)
各学校要深入学习领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和《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严格按照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我评估。
局属各学校、局管各民办学校在自评基础上,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填写《第三批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申报表》(附件2)、《第三批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评选汇总表》(附件3、带电子稿),于9月19-21日间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
2.区市评选、推荐阶段(9月份)
各区市教育(体)局按要求组织所辖学校开展“平安和谐校园”评选工作,做好第三批“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推荐工作。确定推荐学校时,要在坚持标准和条件时,兼顾学校类别和学段的均衡。将材料汇总后并填写《第三批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申报表》、《第三批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评选汇总表》(带电子稿)于9月19-21日间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推荐申报。
3.市教育局评选阶段(10月下旬)
市教育局组成评选小组,对各有关学校进行第三批“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和谐校园”评选。评选工作采用材料审核、座谈、组织问卷、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