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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工作配合,狠抓案件查处。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突出案件查办工作重点,经检机构要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力量,组织查办几起有影响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他人商标,仿冒他人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印制他人知名商品包装、商标标识等案件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做到对案件线索尚未查清的绝不放过,对来源不清的绝不放过,对查处的违法案件没有查结的绝不放过。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督查,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限期办结。
  (三)严肃纪律,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局属地监管责任制,严格落实市场监管员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片不漏店,店不漏人,把“两图一书”落到实处。市局要派出督导组,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领导要深入第一线,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要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不实炒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及时向社会披露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信息,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布。
  (五)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食安办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与卫生、农业、质监、食药、畜牧、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形成部门间无缝监管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局、分局每周要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信息1期,市局整理后及时向省局报送,省局将对其中好的经验、成效和做法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案件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4)报市局消保科。

  附件:1、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2、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统计表
  3、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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