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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措施:

  --推进学前教育阶段科学启蒙教育。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利用身边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培养幼儿在科学领域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育。进一步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科学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和评价制度,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实施科学课程新的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推进高中阶段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开展丰富的校内、外科学教育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等活动。鼓励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科学DV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开展科技馆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

  --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教育。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

  --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学校联系会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分工: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妇联、省科协。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应对突发事件、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并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提高农村妇女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措施:

  --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大力开展面向农民的科学教育活动,建立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并增加其科技含量,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能力。结合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科技致富二传手”培训、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

  --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清洁能源、农机维修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要组织其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依托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和农村中小学开展农村社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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