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编制及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1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准确编制和科学应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现将2011年度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编制及应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加入预选名录的企业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申请时的上一年度和名录公布前应在有效期内。
二、本次编制认可的“受到杭州市委、市政府表彰和奖励”的表彰奖励类别与原认可2009年的表彰奖励类别一致。
三、中国企业500强、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行业100强,不区分评定机构,一律予以认可。但被评为行业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当申请名录类别与其“行业100强”类别一致时方可执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四、综合考虑《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精神,凡名录内企业于某年度内首次发生《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某一否决条款情形的,凭当年度内获得的荣誉、表彰、500强/100强等“直接进入”条件,可在“免予清出本次名录”或用于下一次"直接进入名录"两者中选择其一。如选择“免予清出本次名录”后于同年度内再次发生《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任一否决条款情形的,予以“直接清出预选名录”。
五、50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监理发包,以及项目中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发包(分包),均应发包(分包)给名录内企业。
名录公布前已中标或已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的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于名录公布后三个月内专业分包装饰装修工程的,可选择是否分包给名录内企业;名录公布三个月后专业分包的,应分包给名录内企业。未按规定分包的,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