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2年3月13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高宏彬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本溪市土地开发复垦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修改《本溪市档案管理规定》等7件市政府规章。

  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2.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发布日期

承办部门

废止理由

1

市政府令

第55号

本溪市土地开发复垦办法

1998.3.30

市国土资源局

与2011年3月5日施行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不一致,新法代替旧法。

2

市政府令

第94号

本溪市中心市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2002.9.5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已被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代替。

3

市政府令

第110号

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管理办法

2003.12.30

市畜牧局

已被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代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