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2年3月13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高宏彬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按照《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
本溪市土地开发复垦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修改《
本溪市档案管理规定》等7件市政府规章。
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2.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