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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民救发〔2012〕3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保局、医保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的精神,根据本市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为切实缓解本市患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和为目标,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突出医疗矛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从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2、坚持统筹协调,制度配套。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医疗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衔接和政策配套,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衔接,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于困难群众突出医疗矛盾,政府给予制度化安排,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共同构筑医疗保障安全网。

  4、坚持便民利民,简化程序。不断优化医疗救助操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医疗救助从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形成医疗救助可及性不断增强,医疗救助流程逐步优化,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明显提高,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更为科学,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完善政策,进一步缓解医疗救助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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