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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等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指标完成和履行合同情况,项目是否按要求如期结题或验收;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以及项目结余经费处理情况。
  (四)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情况,包括取得的关键技术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等。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
  在各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监督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一是监督检查组听取项目主管部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是监督检查组深入项目承担单位,听取其关于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的汇报,并采取文本查阅、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是监督检查组对抽查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评议,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与今后推荐和立项情况挂钩。
  六、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分自查、抽查、整改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自主管的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见附件),形成总体自查报告。总体自查报告和每个项目的《自查报告表》,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计划科。
  (二)抽查阶段。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组将在各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从9月10日至2012年10月,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抽查项目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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