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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监督检查与积极服务相结合。监督检查工作重在督导,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简化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减轻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帮助受检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出解决问题和改进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其科技项目经费规范管理使用的责任意识。
  (五)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行政监察以及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将传统的检查方式和运用科技手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积极推行“制度+科技”和电子监察经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市纪委、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四)《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相关配套政策。
  (五)国家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办法。
  (六)国家、省科技计划及项目合同。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
  这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2008-2010年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和科技发展计划中省财政补助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计划项目。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973计划主要是配合国家监督检查组进行检查;本次检查重点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和科技发展计划中省财政补助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计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市监督检查组实地检查时,对每个区县或者市直部门分别抽取高新、农村、社发或者海洋四大领域中的一个领域的计划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决策部署和《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文件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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