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列并公布各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及金牌总数名次。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及金牌总数名次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匾和证书。
(三)团体总分名次按照各参赛代表团在所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企业高层领导参赛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名次并列。
(四)金牌总数名次按照各参赛代表团在所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奖牌数和企业高层领导参赛所折算的奖牌数之和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总数相等,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总数相等,按铜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总数均相等时,则名次并列。
(五)排名实行两次排名方法:
1、浙江省参赛代表团单独排名;
2、长三角地区参赛代表团(浙江、上海、江苏企业)统一排名。如无上海、江苏企业参赛,则不予排名。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可获主办单位颁发的参赛证书。
十、计分办法
(一)获各项目单项比赛前12名者分别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并记入该代表队团体总分。
(二)企业董事长或总裁(最高领导)参加一项比赛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13分,其他企业高层领导参加计银牌1枚,团体总分11分。此项增加的奖牌数不得超过2枚,增加的总分不得超过24分。
十一、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确定联络员1人,负责协调本次运动会事宜。
(二)第一次报名于2007年4月20日前截止,各参赛单位预报参赛项目和人数。
(三)第二次报名于2007年5月10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逐项逐人详细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补充。
(四)报名表必须由各参赛单位加盖公章,同时实施网络报名,两种报名方式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E-mail:tizmsc_styj@zj.gov.cn)。
(五)各项目参赛队在本项比赛开始前一天报到,比赛结束后离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应交验企业出具的运动员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一人一份)和意外伤害保险单。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运动队如冠以本企业或产品名称参赛,请注明简称,上报企业司标(LOGO)、司旗,并附企业介绍(200字内)。
(二)比赛期间,参赛单位的司旗将悬挂在赛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