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蔬菜标准园
标准园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园区内卫生良好,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园内周围与其他环境隔离。标准园具备农资存放、产品检测、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区,配有必要的设施设备,且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园区地块方正,集中连片。设施蔬菜(设施内)种植50亩以上,露地蔬菜种植200亩以上。全面落实绿色(有机)蔬菜标准化技术规程,采用生态栽培,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具备完善的产品清洗、分级、包装等采后处理设备,具备完备的蔬菜产品贮运、保鲜等设施。园内蔬菜通过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产品实行品牌化销售,知名度高,产品销售渠道广,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为菜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优质服务。园区落实了菜田登记、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档案制度、产品检测制度、基地准出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
(三)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县、乡镇
主导产品获“三品”认证,创建绿色、有机示范区县认证的基地面积不低于10万亩;创建绿色、有机示范乡镇认证的基地面积不低于5000亩,或占乡镇总作物面积的70%;基地实行“五统一”管理,达到“十有”标准;有正式文件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完成创建的具体情况。
(四) 农产品质量认证
在规定的申报年限时间段内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认定以及JAS, KOSHER, GAP.NOP,BRC,IFS等国际质量认证的农产品。
(五)基层蔬菜检测室和速测点建设补助
面积10平方米以上,配备1台以上速测仪和相应配套设施,有专门的检测人员1-2人,能正常开展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等农药残留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关于申报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认证)扶持奖励的请示。
(二)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认证)扶持奖励申报表。
(三)基地建设(或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县、乡镇)情况介绍。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七)营业执照、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
(八)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九)基层购置仪器有关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