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林业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淄博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县、乡镇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农业(蔬菜)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高新区财政局、农管办,文昌湖区财政局、地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农[2009]36号)、《关于财政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淄财农[2011]9号),现将《2011年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县、乡镇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林业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淄博市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2011年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认证、
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县、乡镇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为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农[2009]36号)、《关于财政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淄财农[2011]9号),决定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县、乡镇进行扶持奖励。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申报范围
1、符合“十有”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标准园。
2、2009年5月-2011年4月底,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经农业部等登记认定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3、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县、乡镇。
4、基层蔬菜检测室和速测点建设的部门、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5:00前。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基地类别主要包括粮食、瓜菜、畜牧、林果和水产。基地必须实行“龙头(含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基地生态环境良好,符合相关产地环境标准。粮食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瓜菜露天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果品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生猪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家禽年存栏20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0亩以上。基地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并具备十有要求。在最近两年内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组织的例行检测中,没有检测出禁用农药或农药残留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