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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1〕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以育人为根本宗旨,通过人人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陶冶学生情操。
  二、活动主题
  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主题是健康、文明、育人、向上。
  三、活动目标、形式及内容
  通过开展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到2015年,全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6%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60%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明显提高。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学校全体学生参与。活动以积极开展全市中小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主要内容,各区县、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身心特点,结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和地方体育特色项目,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教育部在全国开展的“体育、艺术2+1项目” 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校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大力推动学校快乐体育园地的建设,促进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落实。具体内容包括:
  1.举办学校特色体育节活动暨“体育、艺术2+1”项目观摩展示;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验收;
  3.举办足、篮、排、乒乓球、田径等单项比赛;
  4.以学校为单位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和双休日,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专题报告、体育讲座、体育知识竞赛、体育表演、体育比赛、体育游戏、趣味运动会、远足以及举办以体育为内容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等活动;
  5.举办体育节优秀班级和个人评选活动。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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