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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1〕8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确定创新项目、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方法,以教育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水平,为全面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开了好头。但是从全市面上看,还存在着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发动不够广泛、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淄教发〔201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创新,积极深入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要按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把创新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努力提升工作标准,做好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打造工作品牌。要立足于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激发教师工作活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通过实施教育工作创新,大力提升教育品质,实现全市教育科学发展。
  二、科学谋划,精心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确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教育工作创新项目,并制定目标明确、步骤合理、方法得当的实施方案,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有力,确保创新项目顺利实施。要鼓励学校和教师立足基础性工作开展创新。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定期对活动进行口头或书面点评,肯定成果、点出不足,指导、督促活动有效开展。要通过召开推进会、调度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创新工作经验和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解决。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教育工作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
  四、大力宣传,选树典型。通过各种媒体、教育信息等,对教育创新工作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深入发掘、选树、宣传在教育创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推动面上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年底,市教育局将组织教育工作创新项目和创新人物评比,对在教育创新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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