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11年度全市基层教育特色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淄教法字〔2011〕1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2011年是贯彻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第一年,是市教育局确定的教育工作创新年。今年以来,各区县、各学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这条主线,结合基层教育实际,积极确定创新项目、设计创新载体,创新活力明显增强,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取得了一大批创新成果。为总结全市基层教育创新工作经验,发掘提炼基层教育亮点和特色,推动《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基层教育特色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开展的有突破、有成效、有影响,典型意义、示范作用和借鉴价值较强的特色创新项目。
二、评选标准
1.创新性。特色创新项目应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坚持内涵发展,突出个性特征,创造性地解决教育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教育改革的实效性,促进教育发展的丰富性和高质量。
2.典型性。特色创新项目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有效的实施措施,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能够体现区县教育特色,代表学校创新成绩。
3.实效性。特色创新项目要代表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感染力较强,吸引力较大,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经验材料原则上今年以来在市级以上会议做过典型交流或省级以上媒体做过报道,有较强影响力。
4.可借鉴性。特色创新项目所解决的教育问题具有普遍性,所采取的改革举措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广泛借鉴并推广。
三、评选要求
1.各区县、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特色创新项目的推荐工作,在前期调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工作进程,强化措施,突出实效。要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精心组织,优中选优,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要通过特色创新项目的推荐,进一步浓化基层创新氛围,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2.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推荐特色创新项目一般不多于10项,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一般不多于5项,局属各学校可根据情况推荐1-2项。要注重向一线倾斜,各区县推荐的特色创新项目中,基层学校的不少于1/2。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2012年将继续深入推进的特色创新项目可先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