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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1〕4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2012年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省、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10B)。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8B2C(含8B2C)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评为省级“三好”或“优干”。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以上(含7A3B)。
  3.参评学生须在学籍所在高中就读一年以上(即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转入)。
  二、名额分配
  普通高中省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高二、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在正常名额分配的基础上,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以省厅2011年10月公示名单为依据)每校增加1名省级“优干”人选,直接推报。
  按照倾斜农村学校、引导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的原则,各区县符合推报条件的高中学校,从2012年应届毕业年级省级“三好”和“优干”中,推荐1名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至区县教育(教体)局,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高中就读一年以上(即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在籍)。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查合格后,将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组,择优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评审和考察,从中确定7名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报送。非省级规范化学校、3年内因违规办学受到省教育厅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鲁政办发〔2008〕36号文印发之后新建(合并)超过规定规模的学校和2011年11月份省规复评未被推报迎评的原省级规范化学校不具备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
  市级“三好”、“优干”的总数分别按照初中、高中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评选,其中,“三好”、“优干”的比例为1∶1,毕业班与非毕业班的比例为1∶1。市级“三好”、“优干”在普通高中、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校生范围内评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推荐省级“三好”、“优干”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以市教育局2010--2011学年度淄博市教育统计数据为准),严格按照分配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有关学校(局属学校随区县申报),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当年因为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适当减少省级“三好”、“优干”分配名额。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不得突破,突破的名额不予审批。
  2.各学校要将省级“三好”、“优干”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3.各学校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从高二、高三年级各班推荐的学生中确定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推荐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要结合省级“三好”、“优干”评选推荐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和“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分配名额的普通高中要公开组织评选,将推荐人选上报区县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查,推报至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为了保证评选程序科学严谨、评选工作公开透明,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评选程序,完善评选制度,强化外部监督。
  学校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实施方案要向全校公布,评选过程要向全校公开,评选结果要在全校公示。学校评选分为班级和学校两级,分别成立班级评选小组和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班级评选和学校评选推荐。班级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牵头成立,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示。
  班级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然后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资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最高者即为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人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公示有问题经查实撤销者由下一名递补。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各学校要组成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对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的评选申报资格。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上报材料中若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撤销该区县今年和下一年的分配名额,经市教育局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相关学校三年之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
  2.认真填写,逐级上报。被评选推荐为省级“三好”、“优干”和“优秀学生”的学生分别填写2012年省级“三好”、“优干”和“优秀学生”呈报表,由学校和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盖单位公章,同时准确无误地填写2012年省级“三好”、“优干”与省级优秀学生花名册(上述材料均为一式2份);被评选推荐为市级“三好”,“优干”的学生分别填写2012年市级“三好”、“优干”呈报表,由学校和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2012年市级“三好”、“优干”花名册(上述材料均为一式2份),上述材料要于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省级“三好”、“优干”、“优秀学生”花名册同时以word和Excel两种格式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信箱3183747@163.com。推荐省级“优秀学生”,要报送详细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简要事迹材料(100字之内)各一份,以及有关获奖证书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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