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原(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要求
各区县报送艺术表演节目每项目每组别限报5个节目,老少同台组可根据各项目报1-2个节目,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单独报1-2个节目,市属学校限报2个节目。艺术作品各区县每项目每组别限报10幅作品,市属学校限报5幅作品。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4月)主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达标活动相结合,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各区县关工委要高度重视,推报1至2个节目参加评选,要广泛发动五老志愿者发挥各自特长,积极参加对中小学生的艺术辅导活动。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6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关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艺术活动。2012年6月20日前,将艺术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及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报名表(电子表格及书面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报送至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同时各区县可推荐艺术节活动组织好的高中学校1所、初中(农村、城区)学校各1所、小学(农村、城区)学校各1所,参加全市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并将各推荐学校艺术节活动方案和开展艺术节工作总结随区县材料一并上报。
第三阶段(2012年7月至8月)为市级评选阶段,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部分优秀获奖节目、作品将报送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展演评选和老少同台汇报演出。
七、奖项设立
1.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中华诗文经典诵读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优秀指导、辅导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对在艺术节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和指导的五老志愿者授予优秀五老辅导奖。
4.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授予优秀创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