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村委会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因地制宜采取发动群众季节突击养护、实行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和组建养护协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养护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二)强化措施,完善制度
1.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及我市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养护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考核。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2.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巡查主体为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县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查比例为所有县道,乡道不少于50%;乡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比例为所有乡道,村道不少于50%;乡级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比例为所有村道。对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以效能推动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养护质量的稳步提高。市交委逐年对管养年活动成效进行考评,考核指标纳入公路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与乡镇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通过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监督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制定的考核办法和目标责任书,具体落实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各项措施,完成既定的任务目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以群众满意度考核管理养护工作成效。
4.推行管理养护工作信息化制度。以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构筑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依据电子档案科学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信息化。其中,各区县(自治县)于2012年底建立、完善县乡道所有桥梁、村道大桥及以上桥梁管理信息,并纳入市公路管理机构“桥梁管理系统”。
5. 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市、县两级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实施阶段,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半年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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