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选择一批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鼓励非上市企业充分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推动一批高风险、高收益、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四)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特别是积极争取设立中央、省财政参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吸引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投基金,助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五)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为载体,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向园区集中,避免盲目布局、低水平重复建设。培植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发展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特色产业链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式发展。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调整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及时发布国际市场需求变化信息,引导企业主动规避贸易壁垒、汇率波动等风险。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出让底价。
(六)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大力宣传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义和先进典型,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活力
(一)建立企业主动追求创新的内在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进高技术的战略投资者,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引导国有资本向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科技、人才、品牌等优势企业集聚。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融资条件,搞好配套服务,加快发展创新型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行业企业的改组改造、并购联合,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