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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相关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合作创新深入开展,引导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由技术转让向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方面转化,逐步建立成果共有、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合机制;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四)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大力发展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风险投资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为产业创新提供强有力支撑。
  (五)加快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依法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鼓励我市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制定,对参与或牵头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在安排和申请科技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理念,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等政策,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为载体,实施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凝聚工程,重点引进一批省内外和海外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优化院校学科设置,发展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新兴学科专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积极培养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和实用技术人才。加强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共建,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创新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类人才向战略新兴产业集聚。
  (七)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自主创新,到201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
  四、深化开放合作,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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