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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菏政发〔20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15号),深入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处理好市场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等方面的关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高境界、高标准、高效率、高效益的要求,突出发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机电设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和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外开放合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扩大高端市场份额,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提前部署,统筹规划。着眼长远,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及早谋划、及早部署、及时推动,统筹规划科技研发、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好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各项政策,统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
  2.突出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做好科技创新储备、领军人才储备和产业化储备,围绕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发展主动权,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掌握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实施一批技术领先的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3.立足实际,重点突破。立足我市现有产业基础,结合行业发展潜力、产业带动效应、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化前景等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抓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大力培育新兴产业聚集区,在最有基础、最有条件的领域率先突破。
  4.健全政策,宽松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共支撑体系,落实财政激励、税收补贴、投融资扶持等方面政策,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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