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2008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4、10、8、6、4、2、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人(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各选手成绩将作为代表浙江省参加2010年在合肥举行的全国体育大会轮滑比赛的选拔依据之一。
九、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各市体育局或体育总会公章),于2009年11月16日前寄传至浙江省轮滑协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蔡琳,电话/传真:0571-85061759)和海宁市体育局(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邮编:314400,联系人:周斌,电话:0573-87288445,传真:0573-87288440),同时发送电子文本到hnwtj@sina.com。报名表一经上报即视为同意本规程和参赛保证的所有内容。
(二)参赛人员于11月27日报到并熟悉场地。具体报到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三)报到时需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赛事注册证。
十、经费
(一)报名资料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
(二)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30元。各参赛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
十一、裁判员:由浙江省轮滑协会选派。
十二、其他
(一)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请各参赛单位和人员提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